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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錄自《聖苑季刊第八期》民國八十年八月廿二日出版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大智本行-智之自我觀   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作者 祥雲

觀察自我應是一反省行為,亦即由反觀自我而證察一切,由智慧之運用而契合外在之一切,由此而提昇自我。本來,智慧乃是由外在事物契合內在而成就經驗,由此而達成就智慧。然而由外在之契合於內在之脩習,乃是上段之脩習過程,亦即此乃是由意志之投合行為。然而意念之投合若依於外在,那只有受外在之依靠而發展,此乃是由認知所然之向外行為。然而若僅依於此,即受外在之控制,因此難以有自主性之發揮,因此必須由內在投向於外,自動攀緣促使發展。此即須先認知自我方向,只由外在所然之發展,乃非由自主所然之發展,而是自我難以主動而然。因此要求向外,必先認知自我方可。然而向外認識容易,而認識自我,卻少有人先以自我為對象而加以認知,此即必依於智慧之觀察。由於自我觀察自我,必依於自心之認知,是以由自我之關係而及至認識自我能力,乃是觀察自我之應有態度。

 

若依此而行,即觀察自我如何觀之?應即由自我之緣起加以認識,因為自我之契合所緣,乃是一觀察應有之起始,自我所契合之緣起何也?乃是自我關係之一切。由環境而至本心所緣,完全由緣起之活動連接,此即是所緣之關係網。自我即是此關係網之體驗物,何以故?自我在現象之存在,乃是一活動之動物,而活體是依於意識我而動,因而意識我之集合即成為世間相,我之集合力促使世間相之活動,亦即集合眾我之意識力推動之世間現實(即是由個我意識之集體投合,因而形成社會動態)。此一活動力在整體之運作言,即是大意識之運動,因而可見自我之緣起關係,乃是投合大意識之緣起關係。

 

若以此言,即天地之大命乃是大意識之大命,由此而達於整體宇宙運作之大命。然而自我若以大命於緣起認知,即大命乃是一體驗之事實,大意識之運行乃由我之集合力所然,即此集合力乃是一單數之運作,亦即個體之自我體驗,關係整體之體驗。由此而觀,即對自我體驗之認識,應是大意識認知之主要體驗。因為自我之意識與大意識之關係,乃是一相對性之關係,認知即應由相對為始,亦即由我緣起之認知,必以自我認知能力著手,由此相對之把握而得反省自我。

 

若以自我認知為應有之體驗,即此一認知即是本心之欲求,因為本心之欲求乃是一主宰之意念,而此一主宰意念本心,即具有相對之事實。本心之具足相對,乃由意念思惟與概念之形成而可證實,由於本心欲望之展現,乃依於生存之需要,而此需要乃是透過外在物之追求而獲得,是一追求情感之反應欲求,由外在之誘惑而促使情感發展。由情感反應而促使之發展,不論其投向如何?皆在相對之投射中,亦即投向若合於本心、本意,即此一投向乃是合於欲望之要求;若不合本心、本意,然亦是一欲望之要求,只是未達於所求而已。是以投向若依於外在物,即自我之意念乃不受理性之控制,亦即情感反應乃處於理性之外。此一無法控制之事實,乃是一反射作用,此乃並非本心意念之不知,而是明知故犯之行為,因為反應已不受理性控制,故也。

 

自我功能之應用,若投於反射即我所、我見、我執由而生。「我所」乃是煩惱之起原,而「我見」即是「我所」之後續行為。先有「我所」之意欲,續有「我見」之生,然後形成「我執」,此乃是自然而然之活動,亦即自然之必然者。由此而觀,即由自然之欲望,需要所生之體驗累積形成「集合我」之意識,亦即「集合我」之各自之我所、我見、我執形成動態之爭,亦即鬥爭之原。由此所衍生之煩惱苦樂乃是社會動態之必然,亦即苦乃是本心欲望反射投向之相對運作。然而本心欲望若契合所緣,即所緣有之欲望透過我所、我見、我執之過程,成就經驗之總和,此即是正反相對之本心俱足含因業體。

 

經驗總和在自我而言,即是生命輪迴之主體經驗總和,若集合於意識我之形態,即此一「我」乃是一含因之過程,亦即促使契合所緣之「現實我」,此即是我之存在現象。因此促使經驗總和之正面作用,即由本心欲望之反省,由此而達於能促使主宰意念之理性結果,此即是潛意識之正面培養,亦即脩習之作為。然而本心意念若正面之投射,即此一投向乃是擇善而固執之執,亦即由反射之我所、我見、我執之糾正,此即是能將情感發展置於理性之下所然者,此即是一智慧應用之能力。此一能力若能契合所緣,即體驗之我,乃能合於大意識之本心、本意,因而可有正確之認知。由於自我之功能,在本心之主宰意念下可以導正本心欲望,使本心之相對性仍不離理性之約束,此即是能觀察認知自我者,何以故?

 

我所、我見、我執之反向,乃是由於著於五蘊身之所然。由於認知之本心被假相所迷惑,本心之認知若只由外在之供給,而無法自我批判取捨,即此一認知乃受假相所惑,因而著於自我之蘊身,此即是不知假相之真相所然。假相出於蘊體之變化,亦即受、想、行、識在外在之反應中,只接受而無取捨,亦即「即蘊之常」被「所蘊之非常」所迷,此即是自我認知之假相。蘊體之所以為假相者,乃是其在時空中只是一過程,而是一剎那間之變化謂之。亦即時空之連續體在剎那間之變化言,即是一現實,亦即存在現實之常態,自我在此時若自認為蘊體之無常,即此一剎那變化,乃是一短程之斷見,此乃是以現象為存在主體視之所然。若不以現象為存在主體,而以存有為存在主體,即蘊身之變化過程乃是生命之體驗過程,亦即自我唯識之含因過程。因而予以理出假相之真相-在於「現實我」與「存有我」之認識差異。

 

有此認識即著蘊身之我,即成為現象之一過程,而「即蘊之常一」,即成為我之離相過程,「即蘊」乃是存有之體驗,「著蘊」即成為空性之執著,亦即著空之行為。假相即由著空而變化為無常,當「即蘊之常一」能作為存有之認知對象,即我之存有自然而然而離相,此時之我所已至無主宰欲,亦無所有欲,當然不見我執之我受。我執與我受乃是由於主宰欲所然,主宰欲即是一權力之要求,亦即不論政治、經濟、家庭皆在此權欲之我所中,而所有欲即是佔有欲。因為獲得之要求即是佔有之要求,因而成就我愛,此愛即是我執。是以導向若能由於假相之認知,而得自我之假相之真相,使其能出離假相,即此一離相之行為謂無我,此即是一認知觀念之改變。

 

因為認知可以使觀念變化,而能在即蘊之存有中理出常一,故可以自如應用,此一常一之認知,即是離相之認知,離相即是不沾滯於一切事物,使無我所、無我見、無我執空性發現。是以不沾滯善惡,即不沾滯於五蘊之變化,無常亦由於而可成就真如自在。是以我執乃在認知之變化中貫穿一切,成就「即蘊」之存有,此即是存在主體之恆常,亦即是生命永恆之體證自然而必然者。

 

當認識常一之自我,即此一認識即是永恆之認識,故存有即為恆常體驗之實,此實即是業力主體之實,由此而可理出自我之恆常,若境界能達於此,即自我之觀察,乃可由契合所緣而達於業力主體。當然如何改變自我含因,已可了解自在。然而恆常之認識,即在於體用之不二,亦即自我功能,在意識生命中能投合於大意識、大生命而言,此即是投合於自我永恆之成實。是以蘊體之認識乃能離相而達於自我之生命永恆,此即是認知之結果。

 

若智慧在自我之契合下依於理性,即此一恆常之我,乃能由收攝業因之過程,而可改變業體,由而知而得自處。當自我能達於自處而不依於真假,而以真假不二、色空不二之境界,即此一不二之自處,應是他律與自律之應為,亦即「知他律」乃是人為之造作,亦能不犯。「知自律」乃是理性之約束,亦可自主而為,故可使認知本心之相對,能貫徹於意念下之理性約束,使其不致墮落,即此一自處之行為乃是自我觀察自我,反省之結果。

 

欲達修持之不二,應即由自我之觀察,應用契合於外在,方能提昇自我生命之永恆自在,此即是由恆性而得之存有投合,亦是生命大意識之整體運作,此非只是理念而是一實踐。因為大意識之運作,乃是永恆我之集合力,我若是大意識之一份,即我亦是大生命存有運作之一份,故我乃隨大意識而永恆常一不變,只是信心與能力之問題而已。體驗之總和即是此一觀念與能力之表現,若難以達至此境,應非理念之問題,而是能力之問題,非自我反省不可。

(取材自雲宮北堂)

(2015/02/2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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