俱舍宗簡述
作者 理元
俱舍宗是佛教十大宗之一,此宗依世親論師所造「俱舍論」而立,所依佛典有《四阿含經》、《六足論》、《發智論》、《大毘婆沙論》、《阿毘曇心論》、《雜阿毘曇心論》等。
佛法有「空」、「有」二說,其思潮於佛後第一次五百結集時,已然胚萌;迨及佛滅百年後,佛教達於隆盛的黃金時代,高僧大德輩出,以致教義異見紛紜,終於第二次結集時,佛法開始分為正統保守的上座部及自由進取的大眾部,前者執「有」說,後者傾向「空」說,其後,上座部又分出十部,大眾部亦分出八部,是所謂的十八部,加上大眾與上座,合稱二十部執。
佛後三百年初,從上座部流出「先弘對法,後弘經律」的說一切有部;三百年末,迦多衍尼子論師,集初期有部論「六足論」義,造「發智論」,組織有部之教義;四百年初,迦膩色迦王邀五百羅漢,集有部諸論師,於迦濕彌羅國以有部學風,整理三藏造「大毘婆沙論」二百卷,共十萬頌,廣釋發智論,使有部之教義更為具體。
「大毘婆沙論」提出後,有部宗徒嫌其太博,遂紛紛摘錄其要綴為專書,其中最簡明而得要者,蓋為佛後五百年中的法勝論師(達磨尸利)所造之「阿毘曇心論」,共十品二百五十頌;至佛後六百年,法救論師(達磨多羅)以「阿毘曇心論」太過簡略,乃予增補而造「雜阿毘曇心論」,凡十一品六百頌。
佛後七百至八百年間(一說為九百年),世親論師出世,初於有部出家,受持有部三藏,先學小乘說一切有部,後學經量部,卻回出十八部外,依「大毘婆沙論」而造「阿毘達磨俱舍論」,批判有部傳統之觀點,說我空法有之理,以其諸理明晰,敘述順序得宜,印度學者稱為「聰明論」。嗣正統派有部眾賢論師,恐俱舍更動婆沙宗本,乃集十二年心力造「俱舍雹論」及「阿毘達磨藏顯宗論」,以反駁俱舍之說而揚婆沙,世親論師遂將「俱舍雹論」改名為「順正理論」。世親後來學大乘,明我法俱空,欲自割其舌以贖造此論之過,其兄無著勸止,乃更用其舌以讚揚大乘,其後終以俱舍理長為宗,而有德慧、世友、陳那、稱友、增滿、寂天諸師,相繼為俱舍作疏,弟子安慧論師,雜集各家之論,破正理師,救俱舍,遂回小向大,入於大乘唯識論陣營。
在中國,早期譯出「阿毘曇心論」而有「毘曇宗」之名,待真諦三藏譯出「俱舍論」,即改稱「俱舍宗」,此時南朝陳文帝天嘉五年(西元五六四年)正月,真諦三藏(西印度優禪尼國人,梵稱波羅末陀或拘那羅陀)於廣州傳譯,並講解「俱舍論」,弟子記錄並作義疏,同年閨十月譯成講畢,共論文二十二卷、論偈一卷、義疏五十三卷,天嘉七年(西元五六六年)二月,又應請重譯並再講此論,翌年(光大元年)十二月完畢,題為「阿毘達摩俱舍釋論」,凡二十二卷,前後皆慧愷筆受,世稱「舊俱舍」。弟子中作疏弘傳,其學者有慧愷、智激、慧靜、法泰及道岳等,而以慧愷為最。
其後唐玄奘法師,早年在長安從道岳學俱舍,唐太宗貞觀七年往印度求法,並於縛喝國及迦濕彌國從僧伽論師(小乘三藏般若羯羅,大僧僧勝及戒賢論師等)學俱舍,回國後以真諦所譯俱舍有「方言未融」其「義多缺」,乃於高宗永徽二年(西元六五一年)五月,在大慈恩寺再譯此論,沙門元瑜筆受,至永徽五年(西元六五四年)七月譯畢,題名「阿毘達磨俱舍論」共三十卷,世稱「新俱舍」,此即俱舍宗所依之今本。新俱舍譯出後,其弟子神泰、普光、法寶各作疏記,是所謂之泰疏、光記及寶疏各三十卷,世稱俱舍三大家,替代了舊俱舍的系統,舊俱舍因而失傳。後來神泰疏殘缺,只光記、寶疏並行。玄宗時,大雲寺圓暉法師以光記為本,參照寶疏義解,作「俱舍論頌疏」,盛行於世,為普光、法寶之後傑出的俱舍師。嗣又有慧暉作「俱舍論頌疏義鈔」六卷,遁麟作「俱舍論頌疏疏記」二十九卷,世稱「頌疏」二大釋家。唐代和俱舍有關的學者,尚有崇廙、懷素、窺基、曇一、義忠、神楷、神清、玄約、慧則、貞峻、歸嶼等人。唐後此宗攝入唯識,絕而不傳,大乘諸宗於判釋一代佛教時,以俱舍雖在大小乘間,謀有空二說之調和,然畢竟從有部而出,且其思想未出小乘範圍,故皆判之為小乘。
俱舍論為「阿毘達磨俱舍」之簡稱,梵語「阿毘」譯為「對」,對者對向涅槃,對觀四諦;「達磨」譯為「法」,法者有形無形一切萬有之稱,其義有二,即自體為法,及軌則名法;「俱舍」譯為「藏」,藏者,經典也,經典能包括蘊積無量法義,故以合譯言,稱之「對法藏論」,旨在闡明以智慧對觀之真理,對一切法相,能善巧抉擇,詳細的分析其自相共相,以降伏一切外道邪說異論。該論本於揚小乘有部,間取經部義理,與揚空義之「成實論」正好相對。就其形式而言,可以算是「雜阿毘曇心論」之承繼者;就教義而言,在闡明諸法悉依因緣而起,主張以無漏真智,觀四諦之理,令斷見思之惑而證涅槃之果。
該論總計有九品、六百頌、三十卷,就內容之組織言,分為理論與實際兩部門,理論部門分為界、根兩品,共七卷。界品二卷在明宇宙萬有之法體;根品五卷在明宇宙萬有之法用,屬總明有漏與無漏之諸法。實際部門亦分有漏及無漏兩段:
有漏在明迷界之結果、親因與疏緣,為別明有漏世間之諸行無常印。文有十四卷三品,三品者世間品、業品、隨眠品,其中世間品共五卷,說惑業所招有情世間或器世間之成住壞空,生老病死的依、正有漏二果報;業品有六卷,說由煩惱所造之善、不善諸業皆剎那生滅,以明迷界之因;而隨眠品三卷,說有情所起本惑、隨惑等諸煩惱的起息不定,以明迷界之緣,是屬於事實的世界觀及人生觀的一部份。
無漏則明悟界之結果、親因與疏緣,乃別明出世間之涅槃寂靜印。文有三品八卷,三品者賢聖、智、定三者,其中賢聖品共四卷,說由定、慧而得之預流、一來、不還及阿羅漢四離系果,以明悟界之結果;智品有二卷,說依出世定所發起了達真理之智慧,以斷諸煩惱趣證寂滅,明悟界之因;定品一卷,說降伏內心克制散亂的諸出世定,以明悟界之緣,是屬於理想的世界觀及人生觀。
該論大別一切諸法為有為、無為二法,而以區分之五位(色法、心法、心所有法、不相應行法、無為法)七十五法(即色法十一、心法一、心所有法四十六、不相應行法十四、無為法三),統括所有的宇宙萬法。七十五法中,前七十三法屬有為法,可攝於五蘊(色受想行識)之內,而十二處(眼耳鼻舌身意,色聲香味觸法)及十八界(即十二處再加眼耳鼻舌身意六識),則各攝盡七十五法,而五蘊、十二處及十八界即所謂之三科。
以色心諸法之自體皆為實有(現在有體,過去無體),在三世遷流中,有生有滅,現在為生,過去為滅,滅是自然的推移,無需另外等待因緣,而生就必須有令生之因,從而乃有六因、四緣、五果。蓋一切有為法,乃至宇宙萬有,皆由眾多因緣而起,不能自起作用,也並無一主宰的我體,而所謂的我,只是五蘊相續法上的假立,無有實體。能透達諸行無常,諸法無我,才會厭離三界流轉,求解脫而趣於涅槃。
總之,三乘(聲聞、緣覺、菩薩)修行佛道,各有其因緣,如欲從小乘而大乘,其路線不外空、有二者,空門之端緒在成實,有門之初步就在俱舍,行者修三賢、四善根,觀四諦、十六相,集中觀智,可生無漏智,能斷盡三界見惑,證預流果,進而斷三界思惑,可次第證得一來果、不還果、阿羅漢果,終達出三界,了生死之地位。
註釋:
註 一 阿含經:為一切之小乘經,分長、增一、中及雜阿含四部,四部因經文體裁而別名:
1. 長阿含經-後秦佛陀耶舍譯,共二十二卷,集長經文(長偈),以破斥婆羅門教之邪見。
2. 增一阿含-前秦曇摩難提譯,共五十一卷,乃搜集法門之教者,謂一法為始,於一法上增一至多,故曰增一,是在說明人若修世間種種善事,造作善因,來生得投生人道或天道而受善的果報。
3. 中阿含-東晉睢曇僧伽提婆譯,共六十卷,集不長不短之經文(中偈),以進一步說明行者能修出世間的善因,來世就能超出生死大海,而得涅槃妙果。
4. 雜阿含-宋求那跋陀羅譯,共五十卷,混集前三者,相雜明義在說明世間禪定和佛教涅槃之關係。
阿含是梵語Agama,此云傳或教法,即佛佛輾轉傳來之言或法教也,新稱阿笈摩或阿伽摩,舊稱阿含或阿含暮,譯曰法歸,萬法歸趣於此而無漏之義,又譯曰無比法,謂無可比類之妙法,或譯曰趣無,即所說之旨畢竟無歸趣之義。
註 二 六足論:六種論名,是指:
1.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,尊者舍利子造,唐玄奘大師譯,共二十卷。
2.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,尊者大目犍連造,唐玄奘大師譯,共十二卷。
3. 阿毘達磨識身足論,佛後一百年尊者提婆設摩造,唐玄奘大師譯,共十六卷。
4. 阿毘達磨類足論,佛後三百年,尊者世友造,唐玄奘大師譯,共十八卷。
5. 阿毘達磨界身足論,尊者世友造,唐玄奘大師譯,共三卷。
6. 阿毘達磨施設足論。尊者迦多演那造,尊者法護譯。
此六論因其義門稍狹,相對於義門完備,稱身論之發智,而稱說六足。
註 三 發智論:為阿毘達磨發智論之略稱,係佛後三百年末,迦多衍尼子造,唐玄奘大師譯,共二十卷,以其法門最廣,後代論師以被六論為足,發智論為身,故名之曰發智身論,六足一身之七論為說一切有部之根本論。
按阿毘達磨,為梵語Abhidharma,又作阿鼻達磨,乃論部之總名,舊稱阿毘曇,譯曰大法、無比法,大法無比法乃真智之尊稱,凡論部為發生其真智者,附之以大法、無比法之名;新稱阿毘達磨,譯曰對法,對法是智慧的別名,乃以智慧對觀諸法真理以通入涅槃之義。蓋論部問答抉擇諸法事理,使人之智慧發達,而智慧可對觀真理,故轉指論部對觀真理者,即謂之阿毘達磨。
註 四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:略名婆沙論,毘婆沙譯曰廣說,故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,即譯「對法大廣說論」,係佛後四百年初,五百羅漢應犍陀羅國迦膩色迦王之請,廣釋發智身論之著作,唐玄奘大師譯,共二百卷。
註 五 阿毘曇心論:尊者法勝,嫌婆沙論太博而略撰要義之論名,晉僧伽提婆、惠遠共譯四卷,後大德優婆扇多造阿毘曇心論經六卷,以解釋阿毘曇心論。
註 六 雜阿毘曇心論:略名雜心論,尊者法救,以阿毘曇心論過於簡略,乃更增加而成此書,宋僧伽跋摩等譯,共十一卷。
註 七 結集:結合集成之謂也,梵語saingiti,佛滅後諸弟子相會,為防止異見邪說,乃誦佛陀說法,舉各自所聞確實者,結合集成為大小乘經典,由於經論所傳不同,各說不一,大別為:小乘經之結集、大乘經之結集、秘密經之結集;其中小乘經之結集又分四期:
1. 王舍城結集:小乘經典第一次結集,又云五百結集。佛滅年五百羅漢於摩揭陀國王舍城外畢波羅窟Pippala或七葉窟Saptaparni相會安居,由阿難誦經藏,阿那律誦律藏,其目的在使世尊之遺法不失違見。此結集後世傳說甚多,或言有窟內、窟外二派,有上座大眾之異見。然此傳說畢竟缺乏根據,但結集卻為史實。
2. 毘舍離城結集:小乘經典第二次結集,又云七百結集。時當佛滅後一百年,因毘舍離國,大眾部僧為十個非法事起爭執,長老耶舍比丘於毘舍離城波利迦國召集七百聖眾,斷十個非法,洗淨律藏。此次結集在《毘尼母經》、《善見律》、《西域記》諸書中均有記載,是小乘三藏中毘那耶藏之結集。結集後佛法正式分為上座部及大眾部。
3. 波吒利弗城結集:小乘經典第三次結集,時當佛滅後三百三十五年,阿育王即位十七年,王篤信佛法,以外道之徒,窮於衣食,作佛教比丘形,混於佛教徒中,大混佛教教義,王為陶汰正邪,乃召集一千比丘於波吒利弗城,由目犍連之子帝須為上座,經九月後誦出法藏,帝須更自作論事一千章,以駁斥異教邪說,《善見律》、《真諦部執論疏》、《三論玄義》均有記載。
4. 迦濕彌羅城結集:小乘經典第四次結集,為說一切有部所傳,有二說,一為《西藏記》所述-時當佛滅後四百年,犍陀羅國迦膩色迦王集五百羅漢於迦濕彌羅城(罽賓城),尊者世友為上首,造烏波第鑠論十萬頌,以釋經藏,造毘那耶及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共十萬頌,以釋律藏及論藏,總為三十萬頌;一為婆藪槃豆法師傳云-佛滅後四百年,於罽賓城集五百羅漢與五百菩薩,迦旃延羅漢為上座,馬鳴菩薩筆受,造阿毘達磨大毗婆沙一百萬偈。
註 八 品:眾庶曰品,品的意義非常多,可作種類、品格、品評、官品、法式、別味等解釋;佛家語,佛家經論之篇章曰品,梵語跋渠義譯為品。
註 九 印:執政所持為印,即所謂之印信、申為官職、記號、法式、印刷、為驗、痕跡等解釋;佛家語,妙法之印璽也,印契、印相、法器及教理之決定謂之印,如實相印、三法印等是;妙法真實不動不變故稱印,又妙法如王印通達無礙謂之印,又為證明佛之正法故曰印,而諸佛、諸祖互相印可,心心相傳之法曰法印,該攝佛法而立三種之法印稱三法印,三法印者:⑴一切有為法念念生滅皆無常,⑵一切法無我,⑶寂滅涅槃。
註 十 色法:色即通常所謂之物質,有變壞與對礙兩義,對礙謂物各有其勢力,相對無礙,俱舍言色法有十一種,即五根、五境及無表色。五根者,眼耳鼻舌身;五境者,色聲香味觸;無表色者,對表示於他令知內心是善惡之色法言,謂不能表示心等令他了知之色法。
註十一 心法:一切諸法分色、心二法,有質礙者為色法,無質礙而有緣慮之用或為緣起諸法之根本者為心法,心法有心意識三名,集起名心、思量名義、了別名識,梵云質多、末那、毘若南。
註十二 所有法:略稱心所法或心所,從屬心王而起之心作用。即心王所有、有貪嗔等別作用之心法,大乘唯識心有所法有五十一法,小乘俱舍心所有法有四十六法,大別六類為:大地法、大善地法、大煩惱地法、大不善地法、小煩惱地法及不定地法。
註十三 心王:心之主作用,相對於心所有法之伴作用,謂之心王。心王者即根境相對時,依根生了別所對之境之總作用。對所緣境,唯取其總相,恰如國王主宰一國,故以名之。而心所有法者對之而起貪嗔之情。由於心對所緣境有六種別,故心王生六種不同,即:眼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。
註十四 心心所法:前後之心謂心心,心心所法,即前後之心所有法。
註十五 心不相應行法:非色非心之有為法謂之,心不相應是指無有心心所,蓋心不相應行法無緣慮作用,不與色義相應,故名不相應,而該法更加行字,乃因造作遷流有其生滅,此不相應行法有十四種,即:得非得、同分、無想果、無想定、滅盡定、命根、生住異滅、丈身、名身、句身。
註十六 無為法:離因緣造作之法,有小乘三無為,大乘六無為法等,三無為者,虛空、擇滅、不擇滅。虛空無為者,直指大虛空,無限無際離一切障礙之無為法;擇滅無為者,離煩惱之繫縛,所顯諸相寂滅之真理也,涅槃之異名;非擇滅無為者,由有為法緣闕不生所得之滅理。大乘六無為,即小乘三無為再加:不動無為、想受滅無為及真如無為。
註十七 六因:凡有為法之生,必依因緣之和合,總因體有六種,即:一能作因,此因所成之果為增上果;二俱有因(共生因),此因所得之果名士用果;三同類因(自種因),此因所得之果名等流果;四相應因,所得之果稱士用果;五遍行因,所得之果名等流果;六異熟因,所得之果名異熟果。
註十八 四緣:四種緣:一因緣、二次第緣(等無間緣)、三緣緣(所緣緣)、四增上緣。
註十九 五果:性相門分別因果之相,因分六種,果分五種,即:一異熟果,自六因中之異熟因而來;二等流果,自六因中之同類因及遍行因而來;三士用果,自六因中之俱有因與目應因而來;四增上果,自六中之能作因而來;五離繫果,依涅槃之道力而證之者,涅槃離一切之繫縛故云離繫,此法常住非自六因而生者。
註二十 三賢:大乘十住(十地)、十行、十迴向之菩薩,謂之三賢。
註廿一 四善根:有小乘四善根及大乘(法相)四善根,小乘四善根分俱舍四善根及成實四善根。
四善根指的是煗(ㄋㄨㄢˇ)、頂、忍及世第一法四種善根,小乘於總相念住之後位生,大乘於十迴向之滿位生四種善根。俱舍二十三頌曰:「煗必至涅槃,頂終不斷善,忍不墮惡趣,第一入離生。」參見丁福保《佛學大辭典》第786~787頁。
註廿二 四諦:四種真實之至理之謂也。
四諦者,苦集滅道,為佛起菩提樹下至鹿野苑,為五比丘始說之法;為世間及出世間,生死與涅槃之一雙因果。
註廿三 十六相:俱舍宗有八忍、八智之十六心,稱四諦之十六行相,略云十六行、十六心行或云十六諦觀,係入於見道觀四諦而生無漏之法忍法智也。參見丁福保《佛學大辭典》第1133~1134頁。
註廿四 有福:漏者煩惱之異名,含有煩惱之事物謂之有漏,一切世間之事體盡為有漏法,《毘婆沙論》曰:「有者苦業能令後生續生是名有義,漏者是留住義,謂令有情留住欲界、色界、無色界故。」《俱舍論》廿曰:「諸境界中,流注相續,泄遇不絕,故名為漏。」《涅槃經》曰:「有漏法有二種,一因二果,有漏果者是則名苦,有漏因者是名為集。」
註廿五 無漏法:離煩惱垢染之清淨法也。如三乘聖人所得之戒定慧及涅槃是,《俱舍論》一曰:「虛空等三種無為及道聖諦名無漏法,所以者何,諸漏於中不隨增故。」以無漏清淨之戒定慧證涅槃果,謂之無漏因,即四諦中之道諦也,而無漏道所得之果德(無漏之清淨世界),即滅諦之涅槃稱之無漏果。
本文參考書目:
一、「佛教各宗大綱」第32~34頁,黃懺華著,天華出版事業印行。
二、「中國佛教總論」第269~274頁,黃懺華著俱含師篇本,木鋒出版社印行。
三、「佛學綱要」第五章,釋迦滅度以後弟子結集遺教,蔣維喬著,天華出版公司印行。
四、「俱舍論頌講記(上)懸論篇」第1~48頁,演培法師釋注,天華出版公司印行。
五、《中華百科全書》第六卷第21頁,聖嚴著「俱舍宗」段,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印行。
六、《幼獅少年百科全書》第五卷第345~346頁「俱舍宗」條,幼獅文化事業公司印行。
七、《佛學大辭典》,丁福保著,天華出版公司印行。
(2015/02/11)